民间借贷案例中借条和收条的区别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0:09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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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网讯 借条与收条在案例中会有怎样的区别呢?原告杨某与被告朱某系同学关系。双方共同在大丰投资了一块苗圃地,经双方结算后,被告朱某分别于2010年3月至5月写了一张15000元借条,一张10000元借条及一张32000元收条给原告杨某,当时约定6个月内还清。
具体该案案情如下,逾期后被告朱某没有按时归还,杨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57000元。在庭审中,被告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,且借条是在原告胁迫下写的,不同意归还欠款,况且收条只是证明收到了原告交来的投资款并不是自己借原告的钱。
该案经过法院的审理,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提供了有被告签名的分别借到原告15000元、10000元的借条,此两张借条是经原、被告双方进行确认,以简化的合同方式确立了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,因此原、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。原告请求被告还款25000元理由充分,应予以支持。而关于收条的32000元。
最终该案审理结果如下,法院认为,收条是收到物而出具给交付人的一种凭证。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,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,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。也就是说若原告以此收条主张是对被告的债权则仍需进一步证明。而原告在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,该收条应不予以认定。